传染病预防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当学校发生传染病患者时,能做出及时正确的反应,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学校防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应在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昆山市疾控中心、辖区社区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组织领导
建立由主持校长任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下开展各项传染病防治工作。
组 长:陈昌明
副组长:黄伟强
成 员:刘柯、韩曦、高炜、汤建、陈华新、姚祖荣、诸永清、靖定国、孙小龙、时强兵、高莉、梁玉秀、张建芹、许晓飞、全体班主任。
三、防范措施
1.我校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禽流感、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红眼病、水痘、肺结核、猩红热等传染病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其中学生通知家长陪同去医院,如果家长不能陪同去的,由领导小组安排老师护送学生到医院就诊。
2.如学生或老师确诊为传染病的,不能再返校,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隔离。复课时应在隔离期满,正规医院复诊痊愈后开具复课证明,方可返校复课。肺结核应到指定医院(昆山第一人民医院结核科)复诊并开具复课证明。
3.学校按疾控要求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按照疾控要求进行观察或者隔离,防止疫情扩散。
4.传染病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在家休养隔离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5.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立即上报昆山市教育局、辖区社区服务中心,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6.如学校出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请示辖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教育局,决定是否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四、疫情报告
疫情报告人:张建芹18012689285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报告方式
学校发现疑似传染病人时,第一时间向“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向江浦社区服务中心报告疫情。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五、信息发布及通报
有关学校传染病的对内、对外信息发布和通报均由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内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散布有关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更不得造谣、发布虚假信息。
六、责任追究
1.学生得到医生告知未按要求及时到传染病防治机构确诊,由此而引发病情加重、感染他人的由该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2.应积极配合传染病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性体检和针对疫情发生而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对该项工作不重视、不配合、推诿、拖拉的有关人员由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后果和影响对其进行处理。
3.对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反信息发布规定的人员,学校“传染病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其影响、后果追究其责任。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