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校区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校园内公共、办公、教学、实验实训及科研场所。

第二条 本制度由后勤处负责实施。

第三条 由后勤处相关部门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按规定进行清扫和保洁。

第四条 各系部、各处室必须对所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定期进行清扫,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第五条 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各系部各处室要组织人员对室内外及卫生包干区进行认真清扫。

第六条 各系部各处室必须将垃圾倒入垃圾桶(箱)内,严禁随处乱倒,杜绝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第七条 垃圾要及时清运,经常保持垃圾台(箱)周围干净。

第八条 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杂物,严禁投扔垃圾杂物。

第九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各种建筑物、各种设施及树木上刻画、张贴。

第十条 各类交通工具必须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一条 凡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及学校有关建筑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不允许乱搭乱建、胡乱堆放材料,运输车辆不得沿途撒料、漏料,残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在施工场地设置护栏、挡板及警示标志,竣工后对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任何施工单位不得在道路上搅拌水泥、制作水泥预制件。

第十二条 做好除“四害”工作,蚊蝇等孳生地控制在5%以下,鼠密度控制在1%以下。

第十三条 各系部各处室必须建立健全卫生岗位责任制,保持卫生责任区整洁、卫生,对班级卫生进行检查对通报。学工处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卫生劳动,经常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组织卫生检查,评价卫生效果。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二四

 

创建时间: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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