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25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携带和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一中专学工〔2024〕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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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携带和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主任:
现将《关于规范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携带和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携带和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规定》(试行)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工作处处2024 年 11 月 25 日
附件:
关于规范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携带和使用手机规定(试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和《苏州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苏教德育函[2021]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我校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若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家长须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同意我校手机管理规定,申请同意后方可带入校园。
第二条 上学期间,走读生每日上午8点30分前将手机存放 在班级手机柜内, 由班主任管理,下午3点50分统一发放手机;住宿生周一上午8点30分前,统一上交手机, 由班主任管理,周五下午2点15分发放手机。无特殊原因,期间不得发放手机。
第三条 因教育教学等原因,经学校、系部、班主任、任课 老师允许,学生方可使用手机。使用完毕后,及时上交班主任。
第四条 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联系家长或拨打应急电话的,可至教师办公室借用电话;家长有紧急事件需联系学生的,可通 过班主任转达学生。
第五条 对于学生违规携带、使用手机,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理:初次违反规定,且能配合教师管理的学生,学校给予口头警告,由班主任保管该生手机一周,并告知家长,一周后退还该生;对再次违反规定、私自拿手机柜内的手机、态度恶劣不配合手机管理的学生,学校给予警告处分,通知家长来校共同教育学生;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处分可叠加。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 对于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散布他人隐私、发表不实不当言论对他人人身攻击,造谣、传谣、实施网络诈骗,观看、传播有色情内容的网站、图片、书籍、录像,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系部可通知家长到校协助教育,并按照我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情节较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
第八条 本规定于 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