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一中专〔2024〕 学校校园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昆一中专〔2024〕23号
学校校园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积极防范校园及周边暴力伤害恶性事件的发生,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有效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园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实施预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预防和化解校园矛盾纠纷,维护和谐安定为根本,建立健全学校调解工作机制,形成预防为主、调防结案结事毕的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化解矛盾、解决争议,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形成良好的学校发展环境。
1.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进行逐一的登记建档,建立台账,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化解”。
2.坚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小矛盾不出班级,重大矛盾不出校园”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说服教育,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坚持以人为本、责任追究的原则。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每一位师生都应本着“以人为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同时,进一步明确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规范、安全问题突出的学校,将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工作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依法调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依据规范程序受理、调解矛盾纠纷,积极维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确保调解工作合法、合理、合情。
(四)注重效果原则。增强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争议纠纷,要提高学校行政调解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组织机构
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
成 员:胡琼、刘柯、骆群、陈华新、金韬、韩曦、郝新博、汤建、邹挺、姚祖荣、诸永清、靖定国、孙小龙、高炜
(一)学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负责调解有关的纠纷。
(二)学校调解小组要分析、化解本学校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纠纷协商调解,履行调解协议、仲裁决定、行政裁决、法院判决。
办公室、安保处负责矛盾纠纷受理、统筹协调和法律指导,对接校外部门;安保处负责防范和处置纠纷处理过程中出现过激行为;党办负责信息发布;学工处负责舆情收集、引导,相关科室按照科室职责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 考试、招生引起的矛盾纠纷,由教务处、招就办等开展调解工作。
2. 教师队伍矛盾纠纷,由人事处、教务处等根据科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4. 工作作风、师德师风引起的矛盾纠纷,由人事处等根据科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5. 师生伤害引起的矛盾纠纷,由安保处、人事处、学工处、系部等根据科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6. 食品卫生、文体活动引起的矛盾纠纷,由后勤处、体卫艺处等根据科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五)建立档案。调解机构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查记录、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应报告教育局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保障措施。学校要落实调解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经费,配齐调解所需的人员和办公设施,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切实保障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引导。学校调解小组要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