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2024〕08号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人事〔202408

 

 

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及上级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 年度教师职称初定工作,规范职称初定办理流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含教研室、教科室、教技室)、青少年宫、素质教育基地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乡村教师和普通(城区)教师分类评定。

二、初定条件

(一)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标准(新教师工作第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但试用期(见习期)内每学期的平时考核结果均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二)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一致(而不能是相近) 

(三)教师资格证要求

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即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四)教育工作要求

不少于1年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初定初级职称(助理级即中小学二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助理讲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2.初定中级职称(即中小学一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讲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注:12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均按实计算。 

(六)“一二三”考核

需有对应的“一二三”培养工程考核合格证书。例如初定初级职称:大专学历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需有“三年教有特色”考核合格证书、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需有“一年基本规范”考核合格证书等。当年参评但结果未出的,可暂用学校证明或上报教师发展中心的考核一览表代替。已获区县级骨干教师称号的不需再提供。

(七)继续教育

年均完成100学时(其中县区级及以上不少于50学时),新任教师参加岗位培训且合格、一年内完成120 学时(其中县区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三、其他

1.2022年起不再收取职称初定费用;

2.符合初定的教师填写“附件1.教育局初定职称名册”、“XXX职称初定申请书”,申请书打印后手签,625日前电子发给王秋燕老师,申请书交给各组组长。

3.部分教师有所教课程与所学专业相近或不符的,请提供课表,系部主任签字,交人事处。

4.根据“附件2.职称初定申报材料概览”,准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文档,要求附件3

附件1.《教育局初定职称名册》

附件2.《职称初定申报材料概览》

附件3.《职称初定申报材料上传目录与操作建议1.0

 

  

2024621

 

创建时间: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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