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安全责任制度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档案安全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苏州市档案条例》,结合我校档案室实际情况,现制定《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档案室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档案安全工作由学校书记、校长双人负责。
第二条 学校办公室与安保处协同,对档案资料库房、空调、抽湿机、复印机、微机等重要设备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列入干部、职工的考核、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第三条 学校成立档案安全领导小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安全工作指示、规定;对干部、职工进行“五防”(防特、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灾害事故)教育,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对安全、保密保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如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四条 系部、处室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贯彻实施上级和本部门关于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岗位责任制,确保本部门的安全。
第五条 责任划分
(1)领导人因不重视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不重视档案安全防范工作,或安全制度不健全,而导致火灾、事故、案件的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2)凡不遵守工作规程、不执行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条件,有章不循,撤离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火灾、事故和案件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条 档案资料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执行档案资料借阅制度,定期清点,做到帐与档案、资料数量相符。
(2)存放档案资料库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
(3)库房范围内严禁吸烟,不准携带火种入库,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管理人员离库时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第七条 安全防火管理
(1)安全防火管理分工是:档案室防火责任人是分管校长和学校办公室主任,部门负责人是各系部、处室防火责任人,按照要求,防火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安全防火工作。
(2)要严格执行档案材料的保管和使用规定,档案资料库房、阅档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立防火标记,配置足够的防火器材,建立健全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
(3)档案资料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电源线路,电器设备有无漏电,做好防范措施,注意用电安全。
(4)发生火灾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分管校长、学校办公室主任、安保处处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扑灭。
第八条 档案安全责任领导小组
根据《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档案安全责任制度》要求,并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特成立我校档案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所有。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