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制度

档案借阅制度

 

1、本校工作人员困工作需要利用档案,可随时在档案室查阅本职能范围的档案。查阅非本职能范围的档案,需征得部门负责人和档案分管领导同意。查阅档案,须办理登记手续。

 

2、外部位或外部门人员查阅档案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单位或部门介绍信,经档案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查阅手续后方可,原则上不外借。

 

3、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及直系亲属档案。

 

4、查阅密级档案需经档案分管领导与主管领导同时批准,并办理查阅手续后方可。

 

5、借阅者要对所借档案的完整、安全、保密负责,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图点、划线、严禁对档案随意涂改,严禁擅自抄录、公布档案,严禁丢失、损毁档案,否则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6、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均应办理清点手续,同档案管理人员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7、本校工作人员调离时须先还清所借档案,凭档案室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创建时间: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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