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利用须知

       1. 利用档案人员必须凭党政办公室开具的《调档通知单》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须查阅档案,需出具所在单位的证明信或利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调档通知单》。另,人事类、财务类档案需各处室负责人同意后,履行相关手续方可查阅。

  

  2. 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在不能确认其身份的情况下,不接受查阅。一般不接受电话查询。

 

  3. 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不得在档案上勾画、涂改、增删、抽页、剪切等破坏档案材料的行为。

 

  4. 利用档案人员在阅读档案时,禁止吸烟、吃食物等有可能造成档案损毁的行为。

 

  5. 利用档案人员应在阅档室查阅档案,不准把档案擅自带离规定的地方。

 

  6. 利用档案人员应只阅读规定范围内的档案材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阅读规定范围之外的档案内容。

 

  7. 利用档案人员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拍照、抄录、复印,经批准的拍照、复印等也应该在不损坏档案的完好的理性化的前提下操作。

 

  8. 利用档案人员需借阅档案,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周。确因工作需要,需办理续借手续。

 

  9.由于利用档案人员的原因,造成档案损坏或遗失,按国家《档案法》和《苏州市档案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10. 档案归还时,须经过档案专职人员检查确认完好无损,方能办理归还手续。

创建时间:2018-11-02
首页标题    主题专栏    档案利用须知    学校档案利用须知
浏览量:0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