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号 关于推荐评选苏州市优秀教师的通知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人事〔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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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苏州市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昆山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苏州市优秀教师的通知》,决定开展苏州市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校教师。学校正职书记、校长不参加申报优秀教师。
曾获评同一级别或高级别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勤勉敬业,无私奉献,真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深受广大师生尊敬和爱戴;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评选工作办法
(一)系部推选。
各系部在推荐评选表彰人选时,应将评选条件作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执行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规定,杜绝暗箱操作。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切实评选出深受学生爱戴、群众广泛赞誉的优秀教师代表,同时要向长期扎根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
经贸管理系、综合基础部各推选候选人1人,智能制造系推选候选人2人。于7月3日15:00前报人事处。
(二)审定推荐。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确定上报人员名单。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人 事 处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