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监考人员守则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并维护考场纪律,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公正公平的进行。

2.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三十分钟到达考务组,做好监考准备工作,在领取试卷、物品和《考场记录表》时,要认真核对工种、科目、数量,检查试题是否密封完好。

3.考生入场前,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各座位、考生号的编排是否正确。操作技能考试还要检查用品的规格、数量、摆放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物品是否完好。

4.考生入场时,监考人员应查验考生“准考证”,无准考证者不得入场。

5.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申明《考场规则》,宣布注意事项,当众启封试卷。开考后,监考人员应审核考生准考证、照片、印鉴、考号和座位号是否有误。

6.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会同主考酌情处理。考场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时,应注意维护考场秩序并立即向主考汇报。)

7. 主监考一般在讲台前站立或就坐,副监考一般在考场后面,并不定时走动巡考。监考期间应关注考场情况,不能吸烟、阅读书报、玩手机或私下交谈,影响考生考试。

8.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操作程序不得作任何解释或指点,对印刷不清的文字、符号、数字等,只作单字回答。

9.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责令考生终止答卷或操作,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应认真整理、密封好试卷,连同《考场记录表》,一同交考务组验收。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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