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技术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多元共建、合作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学校整体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学校实践教学任务;承担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培养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六条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指导书、教材,制作软件、多媒体课件等教学资料。
2、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5、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6、承担对“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师资队伍建设。
7、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第七条 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实训基地建设
第八条 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原则
1.在实训过程上要具有专业基本技术技能的仿真性。使学生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2.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熟悉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工艺和技术实际应用的本领。
3.在内容安排上要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培训。
4.在服务面向上要具有社会开放性。不仅能承担职业学历教育的基本技术技能实训,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学校实训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九条 各系既要重视和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又要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校内实训基地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群基本技术技能的模拟实际操作培训,校外培训基地则是对学生直接参加生产和实际工作进行现场培训。校内、外实训基地相辅相承,紧密结合,以全面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 各系实训基地建设要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按不同专业的性质特点,认真做好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经校长批准后,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既要满足当前学校对人才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需要,又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时要强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建设的同时,尽快建立起自我运作、自我建设、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各系应根据不同的专业,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系(部)应主动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系,初步达成建立实践基地的意向后,向学校提出建立实践基地的报告,经学校研究后确定,由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建立实践基地的协议。
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按其建设资金来源、职能与规模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四个层次。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需经学校申请、专家评审,由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命名,提供专项建设资金,用于主干专业或紧缺型人才培养培训的基地。市级实训基地是主要由地方政府根据产业发展和专业建设情况、社会培训需求情况,提供专项建设资金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校级实训基地是由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发展需要或校企合作培训需要,申请年度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或企业支持共建的专业实训基地。
第四章 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和系要加强对实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队伍,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四条 各系实训中心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五条 实训处要督促各系实训中心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 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七条 实训中心要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八条 实训处要统一协调各实训中心之间资源的共享工作,对各实训中心的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统一规划,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不断提高实训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九条 校外实训基地要签有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要有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校外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五章 实训基地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条 校内实训基地建成之后,实训处应依据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其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并建立实训基地的考核制度,加强实训基地的日常运行过程考核。
第二十一条 为促进实践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实训处应会同各系不定期地对基地检查、评价实践教学情况,听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实训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二一年九月